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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》5月1日起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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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》5月1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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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时间:2008-4-30 9:40:16)

  保健食品故意添加药物成分卖给消费者怎么办?擅自用名人做广告夸大药品疗效,误导患者怎么办?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,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,监管部门处理起这样扯皮的“官司”也有了法律依据。

  药品随便换个名称、包装或说明书,药价就几倍几十倍地提高;医院、血站、美容院等用药单位药品管理混乱等,过去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,处理起来非常困难,多数最后不了了之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朱勤虎介绍说,《条例》颁布实施后,这些棘手问题处理起来就游刃有余了。凡是擅自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、保健品宣传治疗功效的,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2-5倍罚款。利用消费者、专家、国家机关人员及科研机构等进行产品功效作证明的;宣称产品可以治疗慢性病、疑难杂症;屡次在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的,都属于违法行为,药监部门有权责令该药品在全省范围停止销售,并对发布广告的媒体追究责任。

  卖出去的药品发现问题怎么办?《条例》对“问题药品”召回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:药品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有安全隐患的,要立即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,并主动召回药品;医院发现“问题药品”,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监部门报告,药监部门有义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。

链接: 《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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