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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扬州市物价部门昨发布《关于公布2008年集中采购备案浏览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》。本次公布的药品共有514种,临时最高零售价自2008年7月15日起执行,至下一轮集中招标或备案采购重新公布价格时为止。 扬州市物价部门表示,本次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与国家、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有差异的,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。今后国家和省因生产成本增加发文提高药品价格、原备案价格 难以执行的,由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提出报告,相应提高临时最高零售价格,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公布后执行。另外,本次公布的部分品种价格如需拆零销售的,由销售单位在不超过原计量单位临时最高零售价的基础上,自行测算单支价格。 |